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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户外健身器材的执行标准

发布时间:2025-02-02人气:154

  GB 19272-2011《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是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并于201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包含以下要点:


1、器材的安全使用寿命应不小于8年,超过安全使用寿命的器材应报废拆除;在安全使用寿命内,供应商应确保易损件损坏前及时维修、更换。

2、器材使用材料的有害物质含量应不超过标准规定,以防止对使用者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3、器材不应有对使用者头部、颈部、躯干、手及手指、脚部产生卡夹、剪切、挤压危险的结构;不应具有造成衣物、头发钩挂或缠绕危险的结构。

4、(活动类)器材脚踏部位应有防滑措施,麈擦系数应不小于0.5。运动幅度过大的器材应有限位装置。滚筒、转盘类等快速转动形式的器材由于转动惯性可能对使用者健身安全造成伤害,应具有阻尼装置。

5、器材防腐涂层经过800小时人工加速老化试验后,不低于装饰性综合老化性能的2级,涂层按标准冲击试验后无裂纹、剥落等现象。

6、室外篮球架的篮板和室外乒乓球台台面的材料、防水性能、结构尺寸、抗冲击强度、刚性、预埋件结构强度及乒乓球台面弹性应符合标准要求

7、轴承应按器材的使用寿命和受力条件进行选择,并应采取有效的防水、防尘措施。不得采用翻新轴承、尼龙轴承、粉未冶金轴承,8.具有超过600mm跌落高度的和(或)强制使用者身体运动的器材,在所有的碰撞区域应有着陆缓,中层;缓冲材料的选择及安装应符合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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